最近朋友失業了個多月,在家做了三失青年,決定幫她找工作,於是乎向另一位圖書館職員朋友打探一下,仍有空缺,但她的卡片留在圖書館裡,於是乎這天都在等她的消息,最後總算等到,立即把資料交給失業朋友,希望她早日脫離失業大軍。
這次尋工一般人看似簡單,但其實我內心卻百感交雜的。
這次圖書館朋友是我在兩年前在圖書館當暑期工時認識的,那時還有跟她出去飯局及玩樂,但之後因學業關係沒再聯絡了。而這次找她卻為著目的而做,像是利用了她,內心有鼓怪責的心纏繞著我。
而在這幾天等消息的日子裡,我更有追趕她的資料的舉動(例如在MSN裡留下離線信息),這使我的罪疚感更大了,但站在另一邊立場,我又不想看到失業朋友再繼續頹廢下去,真是矛盾。
其實出外靠朋友,這算不算是利用呢?抑或這是社會常見現象呢?我不曉,至少我的目的達到了,也許我應習慣克服這矛盾!





